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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四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10-19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07-29 08:39
 
                      学位办[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二○○四年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该两项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通知如下: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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