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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在职教育收入分成进行审核的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10-19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12-20 16:33
 

各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2006年收入分配及年终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大财字〔200662号)有关要求,今年学校对各类创收收入暂按《山东大学创收收入管理分配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5]57号)的规定进行分配,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收入严格审核。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研究生在职教育收入情况,分类汇总,于122526将本单位各类别交费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收入分配手续。因为在职教育各类别分成比例不同,需要按以下类别分别填报名单和金额: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课学费(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其中校外办班需附办班协议书。


2、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指导答辩费


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


4、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


5、进修研究生课程学费(含跨学科学习)


审核地点:新校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88369858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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