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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紧急通知

编辑:在职教育中心 浏览: 发布时间:2007-10-19

山东大学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研职教字[2004]14号


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 、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04、200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计划接受和选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武汉中心字[2004]15号)精神, 2004年(追加计划) 、2005年两个年度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计划同时申报。各有关学院申报时须注明接受时间(年度),接受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各学院务必于12月3日前将《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见附件二 ,学院只须填写第2、3页)报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和要求:

  1.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2.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3.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
各学院要按照“教人厅[2004]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严格标准,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8364700
电子信箱:lyl@sdu.edu.cn





                     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2004年11月25日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
附件2:《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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